OL2007-11-06 09:26 |
|
|
晓得拉
|
回复:[发帖规则]群组活动中心发帖规则2007-11-07 10:01 |
|
|
引用:无双 俗话说,没有规则不成方圆,所以在此制定发帖规则: 比如:[求助]有关群组***方面的求助(***表示你要求助的方面) [求助]有关做大人体力学工程群组的求助。人体力学工程是生物世纪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架,从做大人体力学工程群组是一个切入点。人体力学工程群组(或网站)可以做大为指导人们日常健身的常用网站。但是现有怎样做大呢?请你指点一下好吗?可先浏览我的人体工程博客。 |
应该遵守2007-11-07 17:51 |
|
|
我觉得很好,应该遵守。
|
| 2007-11-08 13:42 | |
|
美容沙龙2007-11-08 14:43 |
|
|
我是中级美容师、化妆师,我们工作室每周日下午在都有美容,护肤、彩妆的活动,有兴趣的朋友请和我联系,13761246097,
|
回复:[发帖规则]群组活动中心发帖规则2007-10-30 09:422007-11-08 16:05 |
|
|
有规则,好办事. |
| 2007-11-09 19:28 | |
|
同意
|
不错2007-11-11 17:33 |
|
|
很好的主意。愿意加入的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开始!
|
云南思茅鱼水路923恶性交通事故(上访信)2007-11-11 19:52 |
|
|
上 访 信
尊敬的新华网主编: 于2007年9月23日零晨1:50,在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鱼水路园丁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吉普车撞到一辆摩托车,造成骑车人当场死亡,当时的情景惨不隐睹。 事故经过:当晚一辆吉普车撞到一辆摩托车,摩托车侧翻倒地卡在吉普车前轮前面,肇事司机企图逃脱,将摩托车及骑车人推了二十多米,由于吉普车没法逃跑肇事司机只好停车。当时摩托车严重损毁、骑车人腰干以下部位包括骨头全部严重损坏、头骨后部破裂、当场死亡,当时的事故现场惨不隐睹,当死者的父母闻讯赶到现场,看到儿子活生生的被撞死,而且下身已全部烂掉,近七十岁的老人痛不欲生,悲痛的嚎哭着用头猛撞路边的树,想要自杀,因为生不如死;在场的群众看到这种悲伤情景没有一个不为之难过、落泪。 据目击群众反映当时肇事车辆车速非常快,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事故现场,肇事司机不但没有承认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还想把责任推到死者方;有些路过的群众看到他这种嘴脸,实在看不下去,义愤填膺,揪着肇事司机动手揍了他一顿;具群众反映当时肇事司机嘴里还有一口浓浓的酒味,当时在处理事故现场的交警也看到上述的一幕。 不知是何种原因,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居然没有被拘留,思茅交警部门也没有将案件移交思茅检察机关处理,也没督促肇事方到死者方安慰死者家属,商议民事赔偿事宜。足足过了48天,直到2007月11月10日早上,死者家属才收到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责任划分为死者占主要责任,肇事司机属次要责任。对此结果,受害方家属有很大的疑问,有人证证明肇事司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而且造成人员伤亡,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思茅交警作出上述处理结果,难道人民警察就没有一点良知吗?难道人民的公务员就是这样为受害方这些弱小群体办事的吗? 事故发生后,死者的年迈父母每逢在家里想到儿子的惨死,交警处理案件的如此结果,还有交警也没有督促肇事方履行尽到该尽的义务,老人觉得很痛苦很无助,有几次想不通要带着敌敌畏到政府部门以死来为儿子讨个公道,经亲友苦苦劝阻才没有去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肇事司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附带民事赔偿。特此,作为一群有良知的群众联名请求国家人大代表、各级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热心朋友关注上述事态的发展,共同督促思茅办案的相关部门公正客观地执法,给死者及其年迈的父母一个公道的说法。
2007年11月10日
|
一定会2007-11-13 21:11 |
|
|
一定会的
|
广东海洋大学开通了同学录,欢迎校友们通过这个平台重续往日情谊,关注海大发展2007-11-22 21:54 |
|
|
广东海洋大学同学录地址:http://www1.gdou.edu.cn/jyw/test/jiuye/Main/index.asp
|
魔兽SF秒杀外挂2007-11-23 09:42 |
|
|
2.0
发广告帖10张(必须是关于魔兽或者是传奇,必须是10个不同的论坛,不能是百度或类似百度《发完地址给我《〈)可以免费获得一款2.0 (不带技术) 免费的不提供技术。英文版。想好再发。。不能是回复。 推荐购买3.0 |
高薪诚聘业务人员。2007-11-24 23:18 |
|
|
请登录我公司网站查看详情:http://www.dqln.com/gg/yewuyuanzhaopin.htm |
高薪诚聘业务人员。2007-11-24 23:18 |
|
|
请登录我公司网站查看详情:http://www.dqln.com/gg/yewuyuanzhaopin.htm |
| 2007-11-25 19:01 | |
|
支持! |
| 2007-11-25 19:02 | |
|
欢迎各位太极爱好者加入,互相交流学习,共同提高。http://www.cxtaiji.cn
|
总之2007-11-27 21:52 |
|
|
根据现实总得有个度,我能理解。
|
| 2007-12-09 22:13 | |
这样很好,为雅虎喝彩2007-12-12 02:12 |
|
|
规定多一点比较好,在规定下随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