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函2008-03-10 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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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世外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杭州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5月15日寄出的《入伙通知书》部分业主已收悉,通知书中称该楼盘已具备交房条件,但业主到现场发现小区整体景观与贵公司的楼书、宣传册严重不符,“浅水水系”变成了乱石堆,“排列在小路和街道两旁遮阳、挡灰的树木”稀稀拉拉,“产生触觉冲动、可坐、可躺的绿化场所”和“草皮、乔木、灌木等植物高密度的绿化”不见踪影,到处是裸露的泥土,贵公司的“江南净态社区”荡然无存,彻底粉碎了业主“过江来”的美梦!除小区绿化根本未达到交房条件外,本楼盘还存在以下共性问题(未全列上): 3、排屋车库雨水倒灌,且车库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上述内容贵公司在楼书中均有明确的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贵公司在楼书中的上述宣传,应视为合同要约,现贵公司擅自变更(取消)该要约主要内容,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贵公司擅自改变要约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2、请贵公司整改到位、履行完毕要约承诺后,再正式通知业主收房。贵公司本此在不具备交房条件时通知业主入伙,已浪费了业主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3、考虑到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参与本声明的业主同意给贵公司3个月以内的整改期,如果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可不追究延期交付责任。 4、如果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仍不能到位,业主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届时将把这3个月的整改期和以后整改所需要的时间都计为违约延期交房时间。
湘湖人家湘滨苑业主(签名附后) 2007年5月23 日
湘湖人家湘滨苑业主声明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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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湖人家湘滨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