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国人大代表的一封公开求助信2007-11-17 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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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国人大代表的一封公开求助信
---——小感冒被劣药夺去一条人命,信访求助为何至今得不到回复 优秀共产党员向党组织申请求助要实现用药知情权
事件经过:福建省三明市的优秀党员王火平同志只是因普通的小感冒到永安水泥厂职工医院就诊,这天正巧赶上职工医院首次试用一种“劣药”(注:该药购药记录及说明书上均示为三无产品,而法院判决书上认定职工医院为未能举证)。由于这只“劣药”的使用从此改变王火平一家的生活,并将死者家属的生活逐渐推向“黑暗”。死者家属为了维权要求实现患者用药知情权,六年来四处信访却没有信访回复,还害得夫妻俩双双下岗,现已经是负债累累,生活无法维持。因此,特向市委市人大代表求助要求早日给死者一个说法,希望优秀共产党员王火平的不幸遭遇能够得到您的同情和理解,请帮助受害人的度过生活难关,共建和谐社会。
厂职工医院首次试用这只劣药的药名叫“哌拉西林钠”,是一种感冒消炎药。该药当天当场连续造成四位患者呼吸困难并产生全身肿大的中毒症状,而王火平同志是受害者当中最为严重的一位受害人。当时王火平只是小感冒被注入这只“劣药”还不到半小时,就出现头部突然间肿的近两倍之大,并且产生过敏性休克摔倒在地。由此,职工医院将王火平紧急送往永安市立医院进行急救,但是没想到永安市立医院当时委派了一位无证的实习医生(名叫:程前)为主治医生,程前独自一人行医,他为患者乱开药乱急救乱收费。仅仅这一次的急救医药费为30093.51元人民币(注:市卫生局已对医生程前的身份已给予书面证明,证明其不具有医生从业资格证为见习期医生,程前不能独立行医。市卫生局并且对原告的这次急救发票进行真假的书面认定,认定王火平这一次急救的收费为30093.51元,该发票是真实有效的)。由于无证医生的误诊误治乱用3万多元的药剂及劣药副作用共同才将王火平害成为终身瘫痪,正因为无证医生的这些错药副作用最后导致这一位优秀共产党员王火平同志的死亡。
王火平同志仅仅是个小感冒的治疗,转眼之间就被无证医生夺去了一条生命。市立医院也承认这一次急救是收取了死者30093.51元人民币,然而法院法官却判决认定市立医院在急救时的收费是9115.5元,其理由是:法院认定医院病历记录上的收费是真实的,因此不采信原告手中的30093.51元用药发票,而且又不给予核查电脑用药清单。既然法院采信了这份急救病历,那么,急救病历记录上显示急救全过程都是这位无证医生程前独自行医且乱用药的个人签名,存在明显害人的犯罪行为。可是没有想到市卫生局不仅没有对无证医生程前给予任何行政处罚,而且还继续让其在医院内乱行医乱开药。最后,法院依据这一份假病历判决死者家属(原告)败诉,由此出现了一份疑窦重重的判决书。(详文网页上有下载判决书) http://www.xutao.com/bbs/posts/list/9890.page 判决书下载
优秀共产党员王火平被无证医生害死之后,王火平家属立即分别向永安法院和市卫生局立案起诉,上告这位无证医生一人的犯罪行为,要求依法严惩无证医生。可是没想到无证医生程前在事后立即编造了一份急救假病历,该份急救假病历记录上统计的总用药费还不到9千元,而且该病历记录内有多份化验单与原告手中的化验单据原件及发票收据均存在完全不符,甚至该病历记录王火平的急救时间都全被误抄写成原告的立案时间(注:法院判决上已认定这份急救病历存在涂改,并且医嘱用药时间与事实明显不符),可见这是一份彻头彻尾的假病历。尤其是这份假病历是在法院审理一年之后,程前才通过非法的关系网将这一份彻头彻尾的假病历偷偷地放入法院卷宗内,而且该份病历从来没有经过原告方的质证,更没有经过真假病历的司法鉴定就被法院法官直接认定为真病历,并且再以这份假急救病历推定患者手中的正式发票是假的“谬论”,根据假病历强行认定王火平的急救医药收费为9115.5元,公然不采信受害人(原告)手中30093.51元的急救收费发票,甚至也不给予采信原告手中的多份化验单据,更不采纳市卫生局的发票有效的证明。
死者家属及代理律师为了查明事件真相,当时就开始四处信访,并且与新闻媒体记者一道上医院要求实现患者用药知情权,要求用医院的用药清单及处方来说明事件真相。然而法院和卫生部门竟然拒绝帮助受害人调取王火平死亡病历及这5万元发票上的用药清单或处方等用药证据。尤其是被告医院始终一直拒绝向法院提交王火平死亡前的病历及用药清单情况之下,法院法官竟然依据这样一份急救时的假病历直接判决原告为败诉。
因此,受害人代理律师当场质询主审法官: 30093.51元的急救收费发票卫生局和被告医院都已经认定过它是真实有效的收费,为何在法院却要认定为它是假收费呢?法官为什么一直要拒绝帮助患者调取用药清单处方等证据与这份假病历进行用药的比对呢?超期限且又没有经过原告质证的证据为何是份有效真实的证据呢?法官能否剥夺原告申请对病历真假的司法鉴定呢?在医院拒绝举证之下,法官到底又是依据什么来判决医院为胜诉的呢?经信访后,法官解释认为:“因为原告(死者)拿不出另一版本的真病历,因此,这份急救病历是份真病历。”难道造假币者,只要不拿出真币出来,法律上就允许这假币在社会上流通吗?卫生局和法官为什么不能给予批示对这份病历真假进行司法鉴定呢?另外,法院面对急救假病历记录上都是无证实习生程前独自一人为患者开药签名的事实之下,法官为何能判决程前无过错呢?卫生部门面对程前无证行医且有乱用药乱收费等事实,至今为何一直不给其行政处罚,反而还让其继续行医开药害人呢?
由于原告申请真假病历的司法鉴定被给剥夺,而且死者家属至今不知道当时用什么药剂的情况下,受害人(原告)就被主审法官判决为败诉。死者家属怎么样也无法想通更不会服法院的这一判决。因此,要继续申诉,要继续向信访和投诉,可是六年的信访至今为何一直始终得不到信访回复?所以,受害人根据《信访条例》向人大代表申请求助。。。。。。。
共产党员王火平因小感冒被无证医生错药夺去一条生命后,死者家属始终是非常理智地处理事件的发生,始终相信党相信政府能很好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希望市委和人大代表能同情和理解受害人的不幸遭遇,帮助早日解决这一侵权问题。
死者家属当时只是依法到卫生局和法院起诉无证医生程前一人,受害人告程前一人犯罪的起诉根本不会影响医院形象等问题。然而一些人打着要保护医院形象的旗帜,公然袒护犯罪分子帮助无证医生隐匿当时的用药证据,并且错误认定王火平当时急救的医疗费是9115.5元,故意不采信30093.51元的急救真发票。法官的用意目的很明显是要以此来推定医院没有在造假病历,病历记录的9千多元的用药是真实的。法官面对于这份已被卫生局认定为是严重涂改且用药时间医嘱明显不符的的急救病历,法官为何却认定这是属病历上的小问题,它不会影响患者的治疗。因此法院用推理法判决认定它就是一份真的急救病历。法官以司法权替代鉴定权从而推定出死者家属手中的这张急救发票是假的“谬论”。死者家属为治病亲手缴了30093.51元到底跑到哪去呢?
由于主审法官与被告医院领导是亲兄弟俩,由此,他兄弟俩内外配合不给患者用药清单。永安市立医院一直始终拒绝提交死者的病历及每日用药清单。那么,死者家属亲手缴给医院3万多元的急救费中到底是用了什么药剂呢?难道这3万多元住院发票真的成为假发票吗?死者家属亲手缴的现金到底上哪里?医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用药呢?为什么法院与卫生局的认定发票上会有如此不同的认定呢?为什么他们不能调取医院电脑上的用药收费进行核对呢?由此,受害人依法向法院和卫生局书面申请要求调查当时的用药情况,帮助患者取证实现用药知情权,并且申请了要求证据保全。
可是没有想到市卫生局和法院法官两家竟然相互推托调取用药证据的责任,始终不帮助原告调取王火平死亡前的住院病历及所有用药清单,也不给予急救病历是否真假的司法鉴定。因此,优秀党员向党组织、向市委领导及人大代表申请求助:申请要求帮助优秀党员查清被害事件的真相,要求帮助王火平实现用药知情权,根据《信访条例》要求有信访就要有回复。恳求不要再为了袒护犯罪分子一人而去迫害优秀共产党员一家十口人的幸福,死者家属当时为了王火平的瘫痪治疗花去的医药费及这六年维权的上诉和信访的总费用已花去了数十万元,目前夫妻俩双双下岗,现在负债累累生活已无法维持下去。然而受害人六年信访用药知情权的问题至今一直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信访回复,更没有得到合理的说法。
因此,死者家属至今无法想通此事,王火平同志只是一个小小感冒的治疗,为何转眼之间就被夺去一条生命,从此改变死者一家十口人的命运和正常的生活,并且还要承担败诉的罪名。市卫生局为什么不能给予无证医生程前行政处罚呢?程前无证行医不仅没有受到处罚,而且还能继续在永安市为百姓乱开药乱行医乱赚黑心钱。天理、公理和法理在哪?公平的法律为何在这得不到执行呢?
因此,希望市委领导及人大代表能批示或组织调查此案的审理经过,并且前来救救受害人一家的生活。希望此案能够早日得到合理解决或信访有回复,请不要再浪费受害人的信访成本,也浪费政府的成本,共为构建和谐社会做一实事吧。
联系电话:13960503483 QQ:444096918 信访人:王志忠、王油田、王文丽、林玉英
医院无证医生岂能如此行医,小感冒治成死亡为何没说法? 请看看法院和市卫生局是又如何办案的
关于程前存在非法行医的问题: 法官判决认为:程前无证行医是属于职务行为,因此他没有罪。所以原告败诉。 市卫生局认为:依据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程前没有过错,而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案不能两处投诉。因此,我市卫生局不能调查。
关于病历和用药清单的问题: 法官给出书面认为:“患者死亡病历及用药清单与本案无关,因此法院拒绝帮原告调取相关证据,驳回原告的书面请求”。在庭审一年之后,不知这时从哪调取了一份55页的急救假病历,而且不给原告方复印和质证,更不给真假病历的司法鉴定就直接认定它是一份真病历,并且主审法官暗箱操作,强行要求三明医学会进行违规的医疗事故鉴定。其理由是原告(死者)拿不出第二套的真病历,所以法院就推定这份就是真的病历。并且根据该病历记录总用药9115.5元的医药费来否定患者手中30093.51元的正式用药发票,还否定原告手中的化验单据。同时拒绝帮原告调取每日用药清单处方与病历进行比对,其主要理由是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所以法官不必帮患者实现用药知情权。 市卫生局认为:“依据法院的判决,我市卫生局不能界入此案的调查”。因此受害人向上级领导信访求助,可是市卫生局却向上级领导瞎编受害人有复印到病历了,而且医院每天都有给他一日用药清单。因此患者早已有了用药知情权。五年后,这次因为医院电脑升级后所有的用药清单全没有了。 死者家属认为:案发的当时受害人都有向法院和卫生局投诉立案,并且申请了证据保全,而且还有多家记者参与调查和证人证言,他们都证明了医院根本没有给患者用药清单,其主要原因是当时出现王火平的一张住院发票竟然电脑分别会打印出三种不同的药方,并且电脑员证明有人篡改药方的事实。因此,市立医院立即停止了向原告提供用药清单。如今没想到市卫生局竟然瞎编说患者已有用药知情权了。患者如果有用药清单,市卫生局同样也会有或也能调取到用药清单。那么就请市卫生局传真一份用药清单给人大代表们(大家)看看吧。 还有法院既然说急救假病历是真的病历,并且认定急救总药费只有9115.5元,那么说明医院多收了死者家属2万多元。现在死者家属向卫生局请求退回多收款也是正常合理吧!尤其是无证医生非法行医后被法院认定为有涂改病历,且又存在乱收药费。那么市卫生局为何不能依此证明给无证医生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呢? 恳求人大代表见此书信之后,能尽力帮助受害人呼吁和回贴, 希望此案早日得到合理解决,让受害人一家早日走上工作岗位。 联系电话:13960503483 请见http://bbs.yawin.cn/maillist.asp?id=206 永安当地的论坛请回贴是最多
市委书记您好!
恳请市委领导能组织救救受害人一家的生活,帮患者实现用药知情权。
优秀党员王火平同志只因一个普通小感冒就被无证医生乱用“劣”药给活活害死,王火平一家人的生活从此陷入黑暗,精神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这一害人事件让王火平家属无法接受。死者家属相信党相信人民医院一定为查处无证医生个人的犯罪行为。由此,王火平家属向永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查清无证医生程前当时到底为王火平开了什么药剂。但没有想到永安市立医院为了袒护无证医生个人的犯罪行为竟然拒绝给死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调阅王火平的住院病历和用药清单。尤其市卫生主管部门不仅没有帮助受害人调取用药清单及查处犯罪篡改用药证据的行为,而且是继续让犯罪分子程前天天在医院内非法行医。
案发后,死者家属及代理律师分别向市卫生局和法院立案投诉,并且依法申请要求查清医院是如何用药情况的问题,可是没有想到市卫生局和法院法官两家竟然相互推托调取用药证据的责任,始终故意不帮助原告调取到患者王火平死亡前的住院病历及用药清单,并且将案件审理故意无限期拖延至超过审限。
因此,死者家属手持5万元的住院用药收费发票四处投诉和信访,始终一直坚持要求实现法律赋予患者的用药知情权。当时有多家新闻记者和电视台曾调查采访并报道过“小感冒被害身亡后竟然调取不到用药清单”。如果上网搜索“用药知情权”这五个大字可搜到多篇记者采访的新闻报道。
当时死者家属的起诉只是上告犯罪分子一人,它根本不会影响医院形象等问题,然而一些人打着要保护医院形象的旗帜,公然帮助犯罪份子隐匿用药证据,又加上本案的主审法官与被告医院领导是亲兄弟的关系,他兄弟俩内外合作坚持不肯帮助原告调取用药清单等证据,并剥夺受害人申请要求调取住院病历及用药清单等证据的权利。甚至对申请要主审法官回避本案审理的请求也全都给驳回。
主审法官面对原告要求行使用药知情权的问题,一拖再拖,直至患者死亡法庭上仍然没有调取到患者的住院病历及用药清单。在一审期间,原告已向法院出示了市卫生局对医生程前的身份证明,证明其不具有医生从业资格证,程前不能独立行医。并且出示了市卫生局对原告的医疗发票进行的认定书,认定该住院发票30093.51元是真实有效的。然而铁证面前一审法院仍不给出判决。
在法院庭审一年后(超审限),这时主审法官不知从哪里拿来一份来历不明且又没有经过原告质证的急救假病历,法官就暗箱操作强行要求三明医学会用这份假病历去得出是否医疗事故的结论。然而原告在三明医学会卷宗上发现该病历的用药统计总金额才9115.5元与原告的同期住院发票30093.51元相差2万余元,这说明病历用药记录明显有误,尤其是该病历记录的时间全是原告立案的时间,而不是案发实际时间。原告当场要求对该病历进行真假司法鉴定,然而该申请被法院直接驳回,并直接用司法权替代鉴定权直接认定这是一份真病历。
立案三年后,三明医学会得出书面说明“该病历确实存在问题,而且用药时间存在明显不符,故终止鉴定,依法退回永安法院。”甚至医院的电脑员都认为用药清单被他人篡改过,因为这张用药发票到医院不同的电脑上分别三次打印,竟然三次打印出三种不同的用药总清单,哪一份是真实的用药总清单呢?当时市立医院电脑机房人员解释说“已有人改过用药清单程序才会乱了,因此医院拒绝向患者提供每日用药清单。”更奇怪是这几份用药总单上全是无证医生程前一人的电脑签名,甚至这份55页的病历记录的住院时间、用药时间及化验检查时间均与事实不符,而且病历上的长短期医嘱记录签名全是实习生程前一人独自的签名。根据上述证据均证明市立医院的程前确实存在非法行医乱用药、乱收费、篡改病历及破坏用药证据等等违法行为。因此,希望市卫生局能为永安百姓生命前来管管。
市卫生局面对受害人手中如此有力的铁证之下,令人没有想到市卫生局至今也不对这位无证实习生程前行政处罚,也没有对涂改病历及破坏用药证据的行为进行处罚,更令人气愤的是还让无证的程前继续在医院红帽下为其它的患者开药。尤其是本案的主审法官用司法权替代鉴定权直接认定涂改的急救病历是真实有效的病历原件,并得出原告手中对应的住院发票30093.51元是假的“谬论”,法院的“谬论”与市卫生局对住院发票30093.51元的调查认定完全相反。
最后,本案主审法官仍还是强行用司法权替代鉴定权来直接认定9115.5元的急救假病历是一份真的病历,公然不采信原告提供的这一张急救30093.51元的住院发票,那么这张经卫生局认定的住院发票为什么在法庭上就成了假发票呢?由此,受害人四处信访和投诉至今始终没有得到信访回复。
法院还判决认定:厂医院是否有使用“劣药”判决认定厂医院未能举证,而且判决认定市立医院有涂改病历且用药存在明显不符,并且认定无证医生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就在上述认定的铁证之下,法官竟然给出判决结论是上述证据与死者死亡无关,直接以假病历判决受害人(原告)败诉,死者家属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结论。因此,受害人不服判决继续向高院申诉,继续申请要求对这急救病历真假的司法鉴定,继续上访要求实现法律赋予患者的用药知情权。法官为何不能查清无证医生当时的用药情况后,再看这些药剂与死亡是否有关后再给判决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因此,死者家属上法院单独起诉这位无证见习生程前篡改病历且不给患者用药知情权又有何不对呢?法院为什么一直不能给予立案审理帮助患者实现知情权呢?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哪?难道优秀共产党员小感冒在三明市被害后就投诉无门?因此,受害人全家向市委市领导求助,希望这起十分典型无证实习医生乱用“劣药”害人的案件能得到合理地解决。相信党和市委的办事,坚信在铁证面前法律是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死者家属为王火平的小感冒被害上告医生个人而进行的维权又有何错?再者受害人始终是依法要求实现这五万元住院发票上的用药知情权,为什么一些卫生监察主管部门不能早日给予解决?为什么还要一直让受害人一家及人民政府继续再浪费信访成本?受害人为了一个合法又普通的用药知情权而维权,他们四处奔波信访六年至今夫妻双双下岗,这六年来花去了数十万元的上访费用及医药费,受害人一家现在负债累累生活已无法维持下去。根据《信访条例》市卫生部门却一直是始终信访不给回复,受害人的信访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无限拖延岂不是在给受害人的生活上雪上加霜吗?在受害人精神痛苦上的伤口上撒盐吗?因此,受害人向市委市领导求助,为构建和谐社会希望给受害人全家一点关爱吧。
恳请市委市领导能同情受害人一家生活处境,调查事件真相,请不要让某些害群之马去破坏和谐社会的稳定,去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希望您批示早日解决。
联系电话:13960503483 恳请人:王志忠、王油田、王文丽、林玉英 附:本案相关的病历及发票等证据请到《律师网》下载,希望您能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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