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凭下列证明和单证资料向院出口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先提交退运申请和退运协议。 1、 境内外销售双方的申请报告个一份(须盖有公司章),如属部分退运,则应在报告中注明放弃不退部分的退税申请。 2、 当时出口户货物的外汇核销单。 3、 属退税货物应提交原报关单退税联 4、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为核销外汇或注销已核外汇的证明。 5、 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际税务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6、 原出口货物销售双方的合同,海关审核有关单证材料无误后,开出联系单交货主到单证管理部门查单(原出口报关单海关统计联),核对相符,则开具同意退运联系函交出口方凭以办理退运货的进口报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