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群组

雅虎群组 >  体育赛事 >  只爱AI >  论坛 

(转)分析掘金和艾佛森谈判失败对双方的影响

2008-07-02 12:47
掘金本想让AI放弃最后一年合约,然后续签一份多年合约。但是这个谈判最后失败了。

谈判失败了,那对双方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

谈判失败的原因:

丹佛邮报等都没有披露谈判最终失败的原因,我自己的看法是这样的:

在07-08赛季中期,艾弗森就提出了希望和掘金续约的想法,而艾弗森也说他想要续约的年限是6年!!也就是一直续约到艾弗森39岁,这样艾弗森会终老丹佛。而且在5月30日AI的私人经理人Gary Moore,向丹佛邮报透露:艾弗森的经纪人团队和掘金管理层正在为艾弗森跳出最后一年合约并续签一份多年的长合约而进行谈判。而且Moore说过“谈判的重点不是合约的价码,而是掘金能提供的合约长度”

也就是说:这次谈判失败的关键点,我个人觉得,是掘金给AI提供的续约合同是一份短合约,而这份合约的长度并不符合艾弗森的想法,所以谈判告吹。

======================================================

掘金管理层的打算:

掘金管理层如果给AI提供的是一份短合约,那么他们的想法是什么呢?

个人观点:掘金想让AI跳出最后一年2000万的合约,然后续签一份短合约。首先,他们可以在下赛季的薪金支出中节省1000万的开支。其次,续约之后,如果下赛季掘金在季后赛甚至是常规赛仍然没有突破性表现的话,那么掘金就可以选择交易AI,而且由于AI和掘金新签的是短合约,对其他球队的吸引力更大一些(比如说,如果球队X交易到AI后,那支球队的战绩却并没有提高,而由于AI的短合同也很快到期,那么球队X可以释放薪金空间。比如说吧,对于想要刺激球市的球队,交易到AI后,的确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上座率。而且等到再和AI续约的时候,由于AI年龄又变大了很多,可以给AI提供不是很高的合同)。

如果掘金有了突破性表现的话,那么掘金就继续使用AI吧,等到合约结束,AI年龄更大了,在谈判中掘金就掌握了主动权,可以开出一份不高的合约。

这便是掘金的如意算盘....

=============================================

谈判失败后,对掘金的影响:

就如丹佛邮报新闻(
http://bbs.hoopchina.com/htm_data/72/0806/367314.html)中说的,那位NBA官员给掘金的建议是在09年6月30日之前给AI提供续约以便留住AI。而且,在星期五又有内部消息称,尽管深陷奢侈税困境,掘金却从来没有放弃向艾弗森提供一份正式的多年合约。

掘金非常想要留住AI,但是最终提前续约失败了,只能等待2009年6月那次机会。

可是呢,如果2009年AI没有和掘金续约,AI成为了不受限制的自由球员的话,那么掘金能够得到什么呢?
结果就是:什么也没有得到!!!

他们无法通过AI的离去而换回其他一流球员或者好的角色球员或者选秀权。而反观06年那次掘金和费城的交易,09年艾弗森不和丹佛续约,选择离开丹佛的话,那么掘金就相当于失去了米勒这个优秀的组织后卫,同时浪费了3年宝贵的时间却一无所获。相当于赔了本钱!!!

所以最终决定掘金管理层成功与失败的就是2009年6月30日之前艾弗森的决定,而两方谁掌握主动权呢?

===============================================



谈判失败,对艾弗森的影响:

艾弗森没有跳出最后一年的合同,这样下赛季它可以收获2000万的薪金收入(艾弗森缺钱啊,他要养活一帮幼年时候的同伴,开支很大)。而在接下来的赛季中,如果艾弗森的表现依旧那么火爆,那么他的身价会狂降很多吗?显然不会。如果球队没有突破性的表现,那么艾弗森选择离开丹佛,而且由于表现依旧火爆,得到其他球队的巨星合同不是难事。而如果球队有了突破性表现的话,那么他提出和掘金续约正好是掘金梦寐以求的事情。

所以说,艾弗森没有跳出合同,他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利。

++++++++++++++++++++++++++++++++++++++++++++++++++++++++++

这是自己的一个分析,分析的前提是:掘金和AI谈判失败的原因是合同的年限问题。

同时呢,不排除赛季中期掘金交易AI的可能...

回复此帖 收藏此帖

2008-07-24 12:48
wherever AI goes, i always see him
回复此帖

提醒:您还没有登录Yahoo!,请先登录后再发表回帖;如果您还没有Yahoo! ID,请点击此处注册
雅虎群组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内容均由服务对象提供。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部分内容可能应权利人通知未予显示,请点击这里查看。
关于雅虎 | 帮助中心 | 使用须知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搜索竞价 | 网络实名 | 中文上网 | 网站联盟 [更多]
Yahoo.com.cn © 2008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京ICP证000022号
阿里巴巴集团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