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平生,男,1978年出生,江西宁都县人,民革委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为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合伙人、房地产和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全国法律 168 咨询网加盟律师。
该律师从 2000 年 3 月起至今在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工作。该律师曾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担任书记员一年,接触了一批涉案金额巨大、影响重大的一审经济案件的审理工作,对规模型大型企业破产、公司间纠纷,重大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建筑工程纠纷等案件的法理认识及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类案件的审判程序和法律实务有深刻的理解。在从业的几年时间里,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务实的行事方式和先进的法律理念办理了大量的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和继承、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事务等类型的案件,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该律师的优秀的法律专业修养及职业道德素养总给每一位当事人以深刻的影响。先后担任过赣州市多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其中有赣州市总工会、赣州市商业银行(合办,含多家支行)、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江西东芝电子有限公司、赣州市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赣州市有色冶金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赣州公司、江西永信资产管理公司、八维(赣州、深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八维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赣州优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赣州全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赣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等,以优良的综合素质、极强的责任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现为我所房地产和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侧重于房地产、一般民事侵权、公司法律事务案件的办理。办理的重大案件有:赣州市首例合伙购买彩票分配奖金纠纷案,某公司总经理罗某挪用公司资金案,广东珠海张某与张某某公司股权纠纷案,赣州某公司诉南昌张某建筑工程款不当得利纠纷案,赣州某公司与中国(北京)华能集团、建行赣州市分行、赣州市商业银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赣州市某医院精神病病人自杀医疗服务纠纷案,赣州方某与山东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萍乡蔡某与山东某汽车运输总公司、吉安某汽车租赁公司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大余罗某故意杀害姘妇李某故意杀人及分割非法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案、赣州市某医院有毒气体侵权纠纷案等 。
该律师注重自身的法学理论修养,发表各类文章20余篇,其中有多篇在《赣南日报》、《江西法制报》等媒体发表,论文著作:《论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试论交通肇事案件的诉讼主体资格》、《谈赣州房地产案件的特性》、《建筑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之区别》、《试论公司用工风险》等。
律师资格证号:c20043607300058,执业证号:1497200414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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