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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


2007-09-07 08:18
 学习 进步 提高 加我qq群啊 我QQ723568618 ~~~~!!期待已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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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7 15:20
 老师我这里又要麻烦你了的 ,600881追高31.48买的600874也是高价位买的12.24.这里可以给我分析分析吗,您答应了的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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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成本计算

2007-09-07 17:08
 交易系统成本计算方法目前,交易系统中提供的成本为"买入成本" "买入成本"不考虑客户卖出该证券的收入,它能够准确反映您买入该证券的支出费用。 "买入成本"的计算方式如下: 1、 初次买入时,成本=买入支出/买入数量; 2、 证券转入时,按照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计算成本; 3、 卖出时,成本不变; 4、 再次买入时,成本=(原成本*余额+买入支出)/(余额+买入数量); 5、 证券分红送股时,成本=(原成本*余额)/(余额+分红送股数量); 6、 配股时, 成本=(原成本*余额+配股数量*配股价格)/(余额+配股数量) "买入成本"举例:(以买卖深发展为例,费用千分之四,单位:元) 方向 数量 价格 收支 证券余额 成本 计算方法买入 5000 10 支50200 5000 10.04 50200/5000 卖出 2000 15 收29880 3000 10.04 卖出,成本不变买入 5000 20 支100400 8000 16.32 (10.04*3000+100400)/8000 红股 1000 9000 14.51 (16.32*8000)/9000 配股 1000 10 支10000 10000 14.06 (14.51*9000+10000)/10000 卖出 7500 20 收149400 2500 14.06 卖出,成本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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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权证和行权有哪些费用?

2007-09-07 17:09
权证的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执行。具体为权证交易的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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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集合竞价如何撤单

2007-09-07 17:11
开盘集合竞价的订单收集阶段分为两个阶段,其中9:15-9:20阶段允许撤销已经提交的订单;9:20-9:25阶段不允许撤销已经提交的订单。除此之外,在9:25-9:30分期间,交易系统不接受任何申报,在这段时间内提交至交易所的订单,将被当作废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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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7-09-07 17:15

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

申报 3.4.1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3.4.2 会员应当按照客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 3.4.3 本所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3.4.4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3.4.5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4.6 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 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 申报指令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3.4.7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4.8 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 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 3.4.9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3.4.10 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3.4.11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 3.4.12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3.4.13 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3.4.14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3.4.15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3.4.16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申报价格限制的规定。 3.4.17 申报当日有效。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节 竞价 3.5.1 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3.5.2 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第六节 成交 3.6.1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6.2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6.3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6.4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3.6.5 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并经理事会同意,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 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3.6.6 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3.6.7 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第八节 债券回购交易 3.8.1债券回购交易包括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3.8.2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 3.8.3 债券回购交易的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如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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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7 22:07
学习中,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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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yue


2007-09-07 22:49

那里可以看到老师的魔山理论?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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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匪浅

2007-09-08 15:38
 希望老师经常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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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非浅

2007-09-08 16:50
 我会经常来听您的讲解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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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回复:

2007-09-11 16:52

引用:魔山金钱豹子
 新手一定会惊讶,买涨停价?那不是亏了吗?因为当前价是10.15元啊,有没有搞错?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深沪交易所采取的是电脑撮合交易。虽然你的委托价格是11元,但是成交在当前情况下可以说绝对不会以11元成交。撮合交易可以简单的理解成:单位时间内最高价格的买单与最低价格的委托卖单成交,以本例来说,假设最低卖单等于10.15元你以最高买单11元买入,那么你的成交价格最高就是10.15元。如果在你以11元的价格买入的时候有人以9元的跌停价格卖出10手,而你   们又处于同一个时间内,那么你的成交价格则为10元,对方的成交价格也是10元。

第一次学习,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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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man


深切的学习中!!

2007-09-12 07:09
 太感谢老师了,教师节刚过,祝您身体健康,全家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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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 00:03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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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

2007-09-13 04:39
 感谢老师的辛勤劳动,让大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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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


老师节愉快!

2007-09-13 12:12
 老师你好,我是新手,无意中到此,让我大开眼界,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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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


回复:

2007-09-13 18:10

谢谢!老师是个实在人,山东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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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


2007-09-13 18:29
 老师老师我们爱你 阿弥陀佛保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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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


2007-09-13 18:32
庄家太厉害 小散无力抵抗 老师掩护 大家撤退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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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 19:34
 感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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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sj


2007-09-13 23:33
感谢老师的辛勤劳动,让大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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